指导意见指出,落实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、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,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。
日前,中国能源局发布了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,指导意见围绕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安全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、优化能源布局结构、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。
指导意见提出,大力发展清洁能源,促进能源绿色发展。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、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,稳步推进水电、风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,安全高效发展核电。2014年,新核准水电装机2000万千瓦,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,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(其中分布式占60%),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。
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,落实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、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,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。
重点抓好北京海淀区等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,在大型公用建筑、工商企业、观光农业、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。协调地方政府、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建设、并网接入和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务。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,逐步降低发电成本,力争2020年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。
与此同时,中国能源局下达了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。相较于11月发布的《征求2013、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》,此次全国装机量总规模由12GW增加到14.05GW,其中地面电站由4000MW上升到6050MW,分布式8000MW保持不变。